主题: 重要提醒:9月1日起,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将被处罚!

  • 锅包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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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8/26 21:46:22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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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商务
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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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6月10日表决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修改版

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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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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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按照规定安装,根据新法第九十九条第八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餐饮经营单位

按照要求及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防患于未“燃”

消除安全风险

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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