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上虞发布关于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接受社会捐赠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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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2/17 17: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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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捐款通道

(一)绍兴市上虞区慈善总会

1、银行捐款

开户名:绍兴市上虞区慈善总会

账 号:294056001010141010379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虞支行

2、网上捐款

(1)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虞慈善”,点击“参与-上虞疫情捐赠”;

(2)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直接捐”“发起一起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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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捐赠票据获取途径

(1)通过网上捐款的捐赠者,申请电子捐赠票据填写开票信息,若捐赠完成后没有申请票据,可进入会员个人中心申请,捐赠票据将通过手机短信或邮箱获取。

(2)通过银行转账捐款的捐赠者,关注“上虞慈善”微信公众号,点击“参与-电子票据申请”,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开票信息,捐赠票据将通过手机短信或邮箱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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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绍兴市上虞区红十字会

1.银行捐款

开户名:绍兴市上虞区红十字会

账 号:294056001018010004680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虞支行

2.网上捐款

(1)登录微信公众号“上虞红十字会”,点击“在线红会—爱心捐款—我要捐款”。

(2)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我要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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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捐赠票据获取途径

(1)通过网上捐款的捐赠者,在捐款页面“是否需要开发票”中选择“需要”,并确认填写的发票抬头和联系电话正确,捐赠票据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发送。捐款人同时还可在“爱心捐款—我的捐款”右侧勋章图标处点击获取捐赠证书。

(2)通过银行转账捐款的捐赠者,转账时需备注以下信息:个人提供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手机号,捐赠票据将按照捐赠方银行账户名称以短信方式发送。

二、物资捐赠通道

(一)接收捐赠的物资类别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护目镜、消毒液等。现阶段,暂不接收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二)接收捐赠的物资要求

1、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2、物资捐赠请先行电话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慈善总会捐赠热线:0575-82212190 0575-82214456;

联系人:张波 13857511247 任芳 13429536377。

绍兴市上虞区红十字会捐赠热线:0575-82006999;0575-82925580 ;18069615031。

三、重要说明

(一)捐款用途:采购防疫抗疫急需物资;慰问一线医护人员;救助疫情中出现的困难家庭;疫情防控公共卫生所需等。

(二)为方便开具捐赠凭证,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基于疫情防控需要,捐款建议以网银为主要渠道,捐赠时请注明“上虞区新冠疫情防控”字样,若是定向捐赠请注明具体地区(后附定向函及接收函)。

(四)捐赠款物专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绍兴市上虞区红十字会、绍兴市上虞区慈善总会将会依法依规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红十字会

绍兴市上虞区慈善总会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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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捐赠款(物)定向函(请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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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物资接收证明(请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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