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浙江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具体办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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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2/1/13 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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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点击蓝字查看详情),确保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健康体检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近日印发《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的健康体检,是指政府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免费提供的健康体检。 健康体检具体有哪些项目?体检频次如何?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 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开展1次,体检率应达到当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指标的要求。
其他健康体检对象每两年开展1次,愿检尽检。 鼓励各地探索“1+X”体检模式。其中“1”为基本项目,是基本必备的健康体检项目。“X”为各地自选项目,可以是各地针对本地区或上年度体检结果动态设计的健康体检套餐,也可以是居民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的个性化体检项目,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体检对象出行或行动不便,需体检机构采用上门方式提供体检服务的,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可在不增加体检经费的前提下,以其他实验室检查项目替代胸片或DR检查。 体检机构要统筹安排健康体检、妇女“两癌”检查、结直肠癌筛查等项目,方便居民就近参加体检。 健康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应当对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单(书),一个月内将书面体检结果反馈给被检查人(危急值立即反馈)。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应包括体检项目的检查结果、综合评价及健康指导意见。
对体检发现的慢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等疾病疑似情况,应及时进行进一步检查或转诊,并跟踪掌握诊断结果。体检机构要将健康体检与社区健康管理有机结合,把体检发现的慢性病高危人群和确诊患者纳入相应病种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服务。 体检机构应当做好对体检对象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应及时将体检信息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体检对象应按要求建档。
经审核后的体检结果信息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通过“浙里办”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向居民个人开放。 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健康体检的基本项目补助标准为90元/人次。基本项目体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基本体检项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体检项目和提高补助标准。 自选项目体检经费由各级财政和城乡居民个人共同承担,财政承担部分原则上不高于60元/人次。地方原有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可以继续执行原标准。
各级财政可统筹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健康体检。加强体检工作统筹,完善体检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个人按体检标准就高原则享受健康体检,每年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健康体检次数不超过1次。
原执行60周岁以上每年一次体检的地区,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且已参加过每年一次健康体检的参保居民可参照65周岁及以上人群政策继续执行。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办法》完整内容
见习编辑:季群雅 责任编辑:沈 波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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