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农村工作;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有志于服务农村社区工作,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有计算机操作技能、一定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4.工作干劲热情高,精力充沛,能全日制脱产参加村务工作;
5.户籍以报名时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
2.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
3.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 5 年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6.在疫情防控、防台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
7.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 5 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
8.近 5 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
9.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歇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 3 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10.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
11.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2.存在其他街道认为不宜聘用为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