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8时至4月5日14时,嘉兴海宁市在对集中隔离人员和“三区”核酸筛查时新增10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结果均为阳性。嘉兴、海宁两级已经启动相应应急工作机制,目前正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紧急排查,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海宁市累计报告本土新冠肺炎阳性病例49例,新增的10例主要活动轨迹后续将向社会公布。
病例40:许某某,81岁,男,现住地址:海昌街道硖西二里中区112号。
病例41:郑某某,男,47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伊桥一里35号,工作地址:沙泗浜街香香羊绒加工店。
病例42:吴某某,男,51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白漾社区时代大厦小区8幢2单元,工作地址:海宁市农副产品批发中心7-28号摊位。
病例43:邹某某,女,56岁,现住地址:海昌街道硖西二里135号。
病例44:宋某某,男,37岁,现住地址:水月亭东路75号,工作地址:佳兴广告公司。
病例45:钱某某,女,46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联合社区杨园埭113号,工作地址:华源副食品喜糖店。
病例46:杨某某,女,33岁,现住地址:海昌街道朝起云山府15幢2单元,工作地址:海宁市中医院。
病例47:周某某,男,21岁,现住地址:海昌街道嘉海尚府4幢3单元。
病例48:瞿某某,女,50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桃园里35幢,工作地址:红玫瑰KTV。
病例49:苏某,男,53岁,现住住址:海洲街道云和景苑二区14幢1单元,工作地址:海宁市芙蓉直街56号信义中介。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5日
5日下午,“海宁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海宁市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范围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嘉兴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疫情防控进展,经专家组研判,决定再次调整海宁市疫情防控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范围。
一、调整的“三区”范围:
封控区调整如下:
新增封控区:1.海昌街道城东花园5幢;2.海洲街道沙泾桥东区33号楼;3.硖石街道水月亭南区2幢;4.丁桥镇万新村14组杨家桥21号;5.海洲街道云和社区云和景苑小区二区11幢;6.斜桥镇爱华印刷有限公司(庆云村新民路27号)3号楼;7.海洲街道锦绣花园2幢。
管控区调整如下:
新增管控区:1.海昌街道城东花园小区;2.海洲街道沙泾桥东区;3.硖石街道水月亭南区;4.丁桥镇万新村14-15组;5.海洲街道锦绣花园;6.海洲街道云和社区云和景苑小区二区5、6、7、9、10、13、14、16幢;7.斜桥镇爱华印刷有限公司1、2号楼。
防范区调整如下:
新增防范区:1.丁桥镇万新村;2.斜桥镇庆云村。
二、为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的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1.封控区实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
2.管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
3.防范区实行“非必要不出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管控措施,暂停室内密闭公共场所营业。
4.对不服从管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