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上虞某诊所被处3.5倍罚款、暂停9个月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处罚

  • 蝶恋花╮
楼主回复
  • 阅读:126
  • 回复:0
  • 发表于:2022/4/8 14:56:22
  • 来自:浙江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绍兴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0日区医保分局收到反映上虞某诊所涉嫌违法违规的举报。区医保分局联合公安分局进行现场检查,查实该诊所自2020年1月26日至2021年10月期间虚构各类清创术费用涉及医保统筹基金16450.58元;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20日该诊所存在用清创和换药的费用替换药品费用进行医保结算,导致医保统筹基金损失151.97元。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处罚结果

1.对虚构清创医药服务项目收费处罚:责令改正;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6450.58元;处3.5倍罚款;暂停9个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2.对串换收费处罚:责令改正;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51.97元;处1倍罚款。

 法律依据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规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


图文来源|上虞医保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