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龙湖!金辉!未按约定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款人工费用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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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5/2 1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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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人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明确专用账户的开立及撤销、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流程、监控平台建设等相关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推动解决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根据信用浙江公示,近日绍兴有两家开发商因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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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龙悦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于当日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查阅材料和调查询问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3月29日调查终结。现查明,当事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欠付账(1211012029200297514)人工费453万元,经责令改正,仍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2022年3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越人社罚先告字〔2022〕1号),拟对当事人处罚2万元整。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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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京辉置业有限公司

本局监察员在处理2022年3月4日立案的绍兴京辉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号:19535901040005863)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欠付3252万元的案件时,按照相关程序对当事人出具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绍越人社监询字〔2022〕21号)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绍越人社监令字〔2022〕9号),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未将3252万元人工费用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要求将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经过现场检查、查阅材料和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本案于2022年3月11日调查终结。 

现查明:绍兴京辉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欠付3252万元,且在限定期限内未将上述人工费用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022年3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越人社罚先告字〔2022〕2号),拟对当事人处罚款柒万元整。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组织听证。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欠付3252万元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柒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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