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虞市民竺先生购买了一套新房,2022年交房的时候,却发现新房已经被人使用过了……
新房现场有多处使用痕迹
曾被用作临时办公室
4月12日,竺先生一家人前往上虞中鑫雍景苑验收新房。
打开房门,简装修交付的新房内却发现门、地板、台盆等都有明显的使用和磨损痕迹。“门槛上有反复踩踏的痕迹,严重磨损,洗手间的台盆都已经生锈了,地板上也有很多污渍。”
据了解,该新房的简装修费用为1400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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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竺先生了解到,自己的新房曾被房产公司的项目部用作临时办公室。
对此,他表示很介意:“我买的是新房,并且我付钱购买,为什么他们有使用权?甚至我都不知情。”
验房当场,竺先生要求房产公司将有使用痕迹的物品进行更换,当时房产公司承诺会处理,竺先生接着办理了交房手续。
4月25日,竺先生再次前往新房现场查看,发现现场情况与4月12日并无差别,要求更换的物品也并未更换。
5月7日上午,越牛新闻记者来到竺先生的新房内,发现入户门、地板、台盆等均有明显的磨损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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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竺先生提出了自己的主要诉求:对磨损的入户门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房产公司:
曾将新房用作临时办公室
愿意就维修更换等事宜同业主沟通
那么竺先生的新房是否曾被用作房产公司的临时办公室?
越牛新闻记者联系了中鑫雍景苑的项目部负责人,对方表示竺先生的新房的确曾是临时办公室,但使用过的地板等已经在项目部搬走后、竺先生验房前进行了更换。
针对竺先生提出的入户门磨损的问题,负责人表示房屋在建期间工人的进进出出,难免会有一定程度的磨损,但愿意就维修、更换等事宜同竺先生沟通。
业主未交付的新房
房产公司是否有权使用?
正如竺先生介意的,业主未交付的新房,房产公司是否有使用权?为此,越牛新闻记者咨询了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陈艳律师。
陈艳律师表示,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在该房内作为施工方办公室使用,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可要求施工方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是精装修的房屋还可以主张装修折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