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接收
1.接收原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公共人才机构保管
2.接收程序
二、档案转出
存档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有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拟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请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搜索绍兴市事项名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上传身份证和调档函等材料(备注:有户口挂靠的和档案一并转出)。
三、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档案归集
存档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档案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定规范、手续完备;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复印件存档的,应由材料制作单位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
存档人员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属于归档范围,符合要求的归档入库,不属于归档范围的,需告知材料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
四、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工作人员对现存档案出库进行鉴别、排序、编目,进行技术加工,将档案材料装订成册、核对质检,再验收入库保存,并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人事档案库房的“六防”要求进行档案保管保护。
五、档案查阅借阅
1.档案查阅
查档单位应派两名中共党员前往,持查阅人有效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 以及被查阅人的姓名和有效身份证号。被查阅人是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提交委托单位介绍信。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查档单位阅档;不符合规定的,解释相关规定。
2.档案借阅
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按规范转递档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六、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方式一:
现场办理 个人委托提供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委托提供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存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员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出具存档存档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其他证明等。
方式二: 网上办理
请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搜索绍兴市事项名称“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并上传身份证原件
七、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参军、录用、入党、出国(境)、升学政审
及其他政审
政审(考察)服务
个人存档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政审出具单位介绍信政审函、政审(录用)表格、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和组团名单
八、存档人员党员材料的接转服务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证件,正式党员凭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介绍信到档案所在部门复印党员相关材料,并开具党员保管存放证明;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材料需借出,凭单位党委和户口所在地党委借阅函转接党员材料服务,转为正式党员之后,请将党员材料归还给现档案保管机构。(有流动人员党支部管理的公共机构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请参照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第二章 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