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不可取!绍兴两男子非法捕鱼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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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3/27 16: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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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儿味道一定十分鲜美!

去抓几条?

用电捕鱼的方式更快?

万万不可!

近日,道墟派出所

依托巡防队每日定点巡防工作

成功抓获2名电捕鱼违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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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深夜,绍兴市上虞区道墟派出所民警俞浩洁带领巡防队员巡至杜浦小学附近时发现,不远处的河道里有疑似头灯亮光。

“难道是有人在非法捕鱼?”民警带着队员悄悄靠近,蹲守在草丛旁暗中观察。只见河道中央有条塑料小船,一人划船,一人电捕鱼,在路灯的照射下,船上大大小小的鱼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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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干什么,赶紧靠岸配合调查。”民警指令队员前后围堵,随即大声呵斥让两人将船靠岸。随后,民警将两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当场查获电鱼工具和捕获的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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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捕的野生鱼肉质鲜美,就想着约上朋友来碰碰运气。”经审讯,陈某与徐某如实交代,两人因嘴馋便结伙使用电瓶等工具非法捕捞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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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清点,两人当晚非法捕捞鲫鱼、鲤鱼等鱼类共计100余尾,总重量20余公斤。拍照固定相关证据后,民警已将被捕获的水产品悉数放生。

为满足口腹之欲,这两名违法嫌疑人铤而走险,在天然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目前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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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野外鱼塘还是自家鱼塘

电鱼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

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此外,电鱼器使用不当或漏电

也有可能对自身造成危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虞农业农村局发布通告

3月1日起

上虞这些水域全面进入禁渔期

禁渔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除娱乐性游钓方式以外

所有的作业方式全部禁止

上虞禁渔时间

根据《绍兴市2024年禁渔期通告》(绍市农通〔2024〕4号)规定,2024年曹娥江水域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其中,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延至9月30日24时。绍兴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其中,上虞区皂李湖、小越湖、驿亭东泊和西泊,禁渔时间提前从3月15日0时起实施(禁止捕捞鲫鱼、鲤鱼等自然产卵鱼类)。

莫要试探法律的边线

抓紧收手

千万不要成为

法律严惩的对象!

 (来源:越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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